文登刘某,正在文登区一家练歌房唱歌,由于与练歌房事情职员形成决斗,竟将练歌房窗帘点着。日前,文登区百姓法院对于这起案例从事宣判,原告人刘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改期四年履行。
2013年10月,刘某正在文登某练歌房唱歌终了樟树要账公司后,由于用度成绩与事情职员发作争吵,为泄私愤,他掉臂练歌城内乱及周边店铺、加油站的钟楼要账公司职员财富宁静,居然哄骗随身照顾的打火机将该练歌房挡风帘焚烧,导致挡风帘等全体东西受损,厥后由于事情职员适时扑救潜江要账公司,所幸不造成沉重结果。
案发后,刘某自动掇刀要账公司到派出所投案,并照实供述其不法究竟。日前,文登区法院审理以为,刘某成心纵火点火百姓财物,妨害大家宁静,未造成沉重结果,但是什邡要账公司其举动已形成纵火罪,公诉构造控诉的究竟以及罪名创制,给予反对。原告人刘某不法咸宁要账公司后自动投案,并照实供述罪过,系自首,可从轻处理。
本文链接:http://cmoapp.cn/p/332.html 转载需授权!
扫一扫二维码
用手机访问